買屋最常碰上糾紛
案例1
民眾買屋時
應特別注意買屋契約上是否註明購買到凶宅時
可請求仲介業者退款的內容
桃園地方法院最近一起判決中
就將凶宅視為重大瑕疵
如果仲介業者買屋前未事先告知買方
就必須負擔買屋的損害賠償義務
桃園縣一名陳姓女子二○○四年五月間經由桃園縣一家仲介公司買屋
位於桃園市敬三街的房子
但住不到幾個月後
在鄰居的告知下
才知道房屋曾經在一九九八年時發生過妻子亂刀砍死先生的刑案
陳小姐一狀告到法院
並要求仲介公司償還所有價金
全案經過地方法院審理在日前宣判
判決書指出
凶宅屬於非自然身故
標的物屬於瑕疵品
衡量台灣民間習俗
更屬於重大瑕疵仲介公司應該在交易過程中告知
否則應負起瑕疵擔保責任
判決書除了要求仲介業者退還新台幣一百八十多萬元價金外
並要求被告支付百分之五年利率遲延利息
法界人士表示
目前買屋時的契約書中大都會言明若為凶宅時
仲介業者需負告知義務
民眾若私下交易
也應主動要求加入這項條款
以保障自身權益
案例2
買屋要睜大眼睛
有位民眾付了四十萬的訂金
結果買到了凶宅
受害民眾不滿仲介業者刻意隱瞞
向消保官申訴
最後終於拿回四十萬的訂金
口口聲聲說害怕
對象是這間房屋
有一段塵封已久的故事因為久病厭世
屋主太太選擇自我了斷生命
留下丈夫和孩子
最後家人也離開傷心地
不堪回首的過往
如今再度被提到
起因是買屋糾紛面對問題屋
房仲業者應告知而未告知
消費者一氣之下毀約不買了
如何避免相同糾紛
在買屋之前多問
房價過低得當心
契約上白紙黑字寫清楚
凶宅可不可怕因人而異
但是有欺騙的心態
真正險惡的其實是人心
案例3
打零工的鄒姓女子省吃儉用
透過房屋仲介
花了50萬元購買桃園縣八德市一間套房
事後發現是凶宅嚇得鄒女當天就搬離
經鄒女提出民事訴訟
高等法院判決房屋仲介公司敗訴確定
判決要求房屋仲介公司需賠償買屋價金50萬元
以及仲介費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費用 稅款及另行租屋費用等共5萬2059元
合計55萬2059元
這個案子你根本不需賠償屋主任何一毛錢
並不是你不買了
而是有所謂的瑕疵
屋主跟仲介未盡到應告知而未告知的義務
放心去討回你的血汗錢吧
以上案例提供你參考
房地產最常見到的買屋糾紛有凶宅 海砂屋 輻射屋 傾斜屋以及最常最常遇到漏水屋
面對市場上眾多房仲品牌與店頭
消費者要如何選擇
關鍵重點仍在於人
就算房仲公司品牌再大
知名度再高
也不保證完全不會出現交易安全漏洞
為什麼各大品牌的買賣糾紛屢見不鮮
即使是專業的仲介人員
面對操守和素質不一
往往損失的是消費者的權益
買屋因該要多聽多看多比較
貨比三家不吃虧我提供你3種方式讓你參考
1買屋應該貨比三家
買屋請多家仲介公司評估
千萬不要有品牌的迷思而相信一間店的片面之詞房子慘遭賤售畢竟品牌
是無法給你任何的服務
好的仲介人員才有法子替您服務及設想
為你找尋適合您的房屋且盡力為您爭取適當的價格
如果屋主要買屋卻不了解自己房屋的行情
可透過多家專業房屋仲介人員幫你評估
提供你建議
避免低價賤賣自己的房子
2欲買屋的屋主也可以自己找優質仲介
網友透過服務過的經驗
給仲介評價
所以讓大家可以安全的辨識仲介的好壞
怕碰到惡質的仲介
如果有碰過惡質
你也可以給他負評價讓大家都知道這位惡質仲介無法生存
3找有口碑的仲介人員
買屋最怕遇到以下糾紛
1遇到假買方
買屋最怕遇到惡意詐欺的假買方
或是遇到仲介掮客刻意打壓價錢賺取差價
避免方法
謹慎判斷客戶
確認買方
2證件被盜用
買屋的屋主把身份證 權狀的證明文件交給買方辦過戶時
可能拿去抵押
借錢等其他用途
避免方法
找立場中立的代書
交付權狀時應請代書開立保管簽收證明
3一屋二賣
委託仲介公司買屋
可能會發生與仲介公司都找到買主
都收了訂金
而發生賣方違約一屋二賣的情形
避免方法
若委託仲介公司買屋
自己就不要賣
且只委託一家仲介公司
4買屋收不到尾款
房子過戶為買方名下後
買方可能將銀行貸款領走而讓屋主收不到尾款
避免方法
請買方開立限時兌現的本票
或請銀行直接將貸款撥入賣方帳戶
5.買賣無效
若是賣方本身沒有售屋的資格
或是承買人的資格不符都會造成買賣無效
避免方法
確定自己和承買人的身份資格
6交屋糾紛
交屋後買方對屋況
使用權有爭議
要求賠償
避免方法
交易前將屋況誠實告知
並將一切權利細節詳細註明在契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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